中国人民银行9月22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认清虚拟货币本质属性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宣传海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及业务活动均被严格禁止。
明确虚拟货币非法金融属性
提示内容重申了2024年2月6日由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核心要求。文件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全面禁止各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根据规定,境内严禁开展以下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买卖服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或定价服务,以及代币发行融资(ICO)和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强化跨境监管与打击犯罪
在跨境监管方面,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依法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多部门将联合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众需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央行提醒公众高度警惕所谓“稳赚不赔”“高额利息”等投资骗局,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投资或“挖矿”活动;不要加入相关推广社群,不点击境外交易平台链接或下载其APP;同时不得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避免成为“车手”“币商”“U商”等非法活动的协助者。如发现可疑线索,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